為了正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正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的《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1]7號)等司法解釋,準確運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結合首都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治安狀況,現對盜竊等六種侵犯財產犯罪的處罰標準規定如下:
一、關于盜竊罪的處罰標準
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以外的盜竊公私財物行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不足二萬元的,認定為盜竊“數額較大”。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二萬元以上不足十萬元的,認定為盜竊“數額巨大”。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盜竊“數額特別巨大”。
司法解釋對盜竊公私財物定罪量刑數額有具體執行標準的除外。
二、關于詐騙罪的處罰標準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五千元以上不足十萬元的,認定為詐騙“數額較大”。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十萬元以上不足五十萬元的,認定為詐騙“數額巨大”。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數額分別達到八萬元以上不足十萬元、四十萬元以上不足五十萬元的,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或者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蛘咂渌麌乐睾蠊?。
三、關于聚眾哄搶罪的處罰標準
聚眾哄搶公私財物價值四千元以上不足四萬元的,認定為聚眾哄搶“數額較大”。
聚眾哄搶公私財物價值四萬元以上的,認定為聚眾哄搶“數額巨大”。
司法解釋對聚眾哄搶公私財物定罪量刑數額有具體執行標準的除外。
四、關于侵占罪的處罰標準
侵占他人財物價值二萬元以上不足二十萬元的,認定為侵占“數額較大”。
侵占他人財物價值二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侵占“數額巨大”。
五、關于敲詐勒索罪的處罰標準
多次敲詐勒索以外的敲詐勒索公私財物行為,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不足三萬元的,認定為敲詐勒索“數額較大”。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以上不足二十萬元的,認定為敲詐勒索“數額巨大”。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敲詐勒索“數額特別巨大”。
六、關于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罰標準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價值一萬元以上不足十萬元的,認定為故意毀壞財物“數額較大”。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價值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故意毀壞財物“數額巨大”。
七、侵犯財產的數額是認定侵犯財產犯罪的重要標準,但不是唯一標準。除根據侵犯財產數額外,還應當綜合犯罪的其他具體情節以及被告人的認罪悔罪表現等,全面分析,準確定罪,適當量刑。
八、本《規定》自2012年3月1日起執行。本《規定》實施前,本市作出的有關侵犯財產犯罪數額認定標準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一律不再適用。本《規定》實施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司法解釋作出新的規定的,按照司法解釋的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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