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策略的選擇:無罪辯護還是罪輕辯護?
辯護策略是否正確和辯護意見是否中肯,決定著辯護意見是否能夠得到法院的采納,對是否能有效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有著重要的意義。辯護策略也稱為辯護方案,它決定著基本的辯護主題和具體的辯護意見,辯護策略錯誤甚至會導致整個辯護工作失去意義。辯護策略通俗來講,就是做無罪辯護還是罪輕辯護。筆者在執業的過程中,總是十分注重辯護策略的選擇,反復琢磨相關的案卷材料和相關法律,可以說辯護策略的選擇是一件需要付出很多心血的事情。
正確的辯護方案應該建立在證據和法律的基礎上。法院裁判的依據是事實和法律,而事實指的是證據能證明的事實,這就決定了務實的辯護方案應該建立在案件證據和相關法律的基礎上,脫離證據和法律的辯護方案是難以達到預期辯護效果的。
在實踐中,個別當事人或者家屬有時僅僅根據主觀愿望而不顧案件證據和法律要求律師一律做無罪辯護,須知道成功的無罪辯護,固然是激動人心,但倘若根據案件證據和法律明知不可為而作無罪辯護,不僅無罪辯護未能成功,還可能損害了當事人獲取一個罪輕辯護的權益。在確定辯護方案時,當事人和家屬比較妥當的做法是坦誠地和律師交流自己的意見,供律師在確定辯護方案時參考。實踐中,律師在確定辯護方案后也會向當事人介紹辯護方案并征求當事人的意見的。
筆者在執業過程中的做法:1、根據自己對具體案卷的研究和相關法律的理解,在聽取委托人的辯護意見后初步確定辯護方案;2向委托人介紹辯護方案并聽取當事人對辯護方案的意見;3、在征得委托人的統一后,正式執行辯護意見。
無罪辯護和罪輕辯護,是以是否有罪作為劃分標準而對辯護方案的劃分。前者是明確提出無罪的觀點;后者是不否認有罪,但提出當事人觸犯的是輕罪或者根據案件的從輕情節可以減輕、免除刑事責任觀點。
無罪辯護的思路主要包括以下幾點:1、被告人沒有實施犯罪行為;2、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筆者在執業生涯中就運用過此思路成功開展過無罪辯護,在該起案件中,委托人被指控實施了盜竊行為,但是實施盜竊的具體時間不明確,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案件疑點重重,屬于典型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最終辯護意見得到采納。3、被告人實施的行為依法不屬于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細分又可以分為指控的行為不符合構成要件該當性、指控的行為具有違法阻卻事由(如正當防衛)和指控的行為不可規則。
罪輕辯護的思路主要包括:1、指出觸犯的是輕罪。這是直接針對定性提出異議,比如控方指控的故意殺人,但是根據證據和法律應該定性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2、指出案件具有法定或者酌定從寬情節,從而爭取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這是罪輕辯護中最常見的一種思路。我國刑法中規定了相當多的法定從寬情節,如被告人屬于未成年人、自首、立功、未遂、中止從犯等;在司法實踐中,許多情節也被認定為酌定從寬情節,如退贓、退賠、初犯和坦白等。只要細心研究每個案子基本都存在一定的從輕情節,將這些情節提出來,供法院在量刑的時候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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